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15歲少年王某在游泳館做後空翻落水動作,結果磕到池邊致鼻骨骨折,他向游泳房地產館索賠1萬餘元。近日,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  王某訴稱,6月14日,他與四名同學前往順義區後沙峪地區的游泳館游泳,他站在池邊做後空翻落水動作,成功三次。其間,值班管理員沒對他勸阻。隨身碟他做第四次後空翻落水動作時,不慎將臉部磕到池邊,當即血流滿面。管理員看到後沒對他採取施救措施,他在同學的幫助下到醫院就診,被診斷為鼻骨骨折。王某認為,游泳館經營者未對他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因此起訴索賠1萬餘元。
  法庭上,游泳館稱王某做危險動作時工作人員曾勸阻,但王某沒聽。事後,救生人員對王某進行了簡單救威剛記憶體治,並提出送其去醫院,但王某決定自己處理。游泳館自認已盡到提示義務,不同意賠償。
  法官調解時,王某家長表示最低要求游泳館賠償8000元,但游泳館只同意無責補償2000元,調解失敗,案件將擇日宣新竹買房判。  (原標題:空翻臉砸池少年鼻骨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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